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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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历史文化名镇、名
条例是我市对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七类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据悉,条例从今年9
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