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人民代...
1、”第八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第一条 为予保障和规范本省格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居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径确定后,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