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纪人管理办法于1994年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0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2017年新版经纪人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预览 在线 使用PDF 收藏 分享 导出 摘要 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佳答案: (1)经纪人或组织的人员资格问题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纪人名称中的行业应当表述为“经纪”字样;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更多关于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问题>>
进行修改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行为,促进经纪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