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享有所有权,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业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下找法网就什么是建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建筑物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