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20日一章 总则 一条 为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
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2013年6月20日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
劳务派遣是当今社会非常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由于劳务派遣导致的用工纠纷也非常的多,为此我国专门制定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来规范该类行为,那么大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