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当前的国情下,所谓“司法独立”就是一剂不折不扣的。 “独立”,指的是不受制约、自行其是。倘若司法体系实现了意义上的“独立”,那带来的不是
香港的法院制度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带有明显的普通法国家法院制度的特点。1844年,港英政府颁布《高法院条例》,并成立香港高法院,标志香港司法
司法独立与法治 发表时间:2006-06-15 浏览次数:403 一、司法独立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 如前所述,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是三权分立的产物。按照马克思
有评论称,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与西方司法独立不容:“如果实行西方司法独立,就意味着司法脱离党的领导,也就意味着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否定。
一些人无视中国特会主义法治取得的巨大成就,将西方“司法独立”奉为圭臬,认为应当将“司法独立”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西方“司法独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