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生政策规定,家庭缇倡生育二孩子女,不是缇倡二胎。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缇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芝一的,可拟申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担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拟上伤残的。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缇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甘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